扩建10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及50吨/天焚烧装置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将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扩建10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及50吨/天焚烧装置技改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扩建10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及50吨/天焚烧装置技改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镇江市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208号
总投资:10152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建设焚烧车间及通风除尘系统、危废暂存库,总建筑面积达3550m2。技改原50吨/天焚烧装置,将医疗废物的“高温蒸煮+破碎后焚烧”处置工艺改为直接焚烧工艺,并增加医疗废物进料系统。扩建10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替换并拆除30吨/天危废焚烧装置及10吨/天高温蒸煮装置。环保设施上新建通风除尘系统,替换并拆除原1号通风除尘系统,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到超净标准。购置回转窑、余热锅炉、通风除尘等国产设备114台/套。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33000吨/年,全厂总产能达到49500吨/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镇江市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208号
联系人:殷工
邮箱:2150308@qq.com
电话:0511-8335553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
联系人:何宇豪
联系电话:025-85699000
电子邮箱:157645727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